12月20日,海门法院在对被告人李某某盗窃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以李某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,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李某某,1990年生,海门某超市采购员,因迷恋赌博,输掉了超市的货款,为填补欠款漏洞,其于今年10月某日晚至其工作的超市,撬门入室,窃得保险箱1只,内有超市购物卡二百余张及人民币27万余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超市。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某盗窃犯罪事实清楚,因具有坦白及全部退赃情节,遂从轻处罚,作出上述判决。